主体意义上人格内涵之三步曲
唐亮
内容摘要:人格一词在民法当中应该作双重理解,主体意义上是指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主体资格的意思,客体意义上则是指人格上背负的各种精神和财产利益,即人格利益。本文从三阶段解读主体意义上人格的发展轨迹。主体意义上的人格经历了罗马法、法国法、德国法三个典型的发展阶段的内涵嬗变之后,始得具有今天所称的权利能力。其历经从“身份人格”和“家庭人格”到“普遍人格”和“财产人格”再到“团体人格”和“法定人格”的历程。人格三阶段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去身份化的过程,也是人一个类自身不断解放过程。
关键词:人格 身份 嬗变
唐亮《商品与质量》3月